
股票代码:000826.SZ 股票简称:启迪环境
债券代码:112978.SZ 债券简称:19启迪G2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重要声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德证券”)编制本报告涉及的内容来源于市场公
开信息。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
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简称“本期债券”)。
调整为自2024年9月26日起的36个月内(以下简称“兑付日调整期间”)结清。自展
期之日起,债券票面利率由6.50%调整为5%。除年度利息外,其余利息利随本清。兑
付日调整期间,本期债券剩余未偿付本息的兑付安排按展期兑付和解方案的约定支
付,本息支付方式调整为由发行人自行完成向持有人兑付划款,不再通过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二、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
根据启迪环境2026年1月15日公告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1),启迪环境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如下:
(一)诉讼进展情况
启迪环境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京民终535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上诉人(原审原告):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府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天府公司与被上诉人启迪环境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2025)京01民初126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启迪
环境于2025年8月12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
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5)京01民初12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
二项;
二、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5)京01民初12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有权以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质的浦华水
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雄安浦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116,943万股)
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5)京01民初12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启迪环境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付义务范围内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驳回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保全费5000元(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一审案件受理费2,168,879.09元(天府清
源控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
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2,168,879.09元,由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负担(已
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启迪环境于近日收到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陕04
民初34号),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以下简称“西安银行咸阳分行”)
被告:兴平鸿远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平鸿远公司”)、启迪环境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西安银行咸阳分行与被告兴平鸿远公司、启迪环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
终结,判决如下:
一、原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与被告兴平鸿远发展建设有限公司签订
的>、>于2025年5月8日解除;
二、被告兴平鸿远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西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730,000,000元及利息(自2024年12月21日起至2025年5月8
日按>及>约定计算,自2025
年5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计算);
三、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原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在上述债权范围内对被告兴平鸿远发展
建设有限公司基于>享有的
收益权优先受偿;
五、驳回原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启迪环境于近日收到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结案通知书》((2025)
鄂05执恢46号),主要内容如下: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已进入预重整程序)、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湖北省高级人民
法院作出的(2024)鄂民终2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
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于2025年11月10日依法立案恢复执行。经湖北省宜昌市中
级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申请执行人后向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结案申请,认可(2024)鄂民终298号
民事判决项下权利义务已消灭。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对(2025)鄂05
执恢46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2024)鄂民终298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启迪环境于2024年6月7日披
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二)启迪环境累计未结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至2026年1月15日,启迪环境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50.53
亿元,占启迪环境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0.41%,相关案件目前尚在审理或调解
谈判过程中(启迪环境及控股公司主要诉讼、仲裁情况详见附表)。
单位:万元
启迪环境 启迪 与启迪环境当
当事人名 环境 对方当事人名称 案号 案由 事人相关的诉
称 地位 讼标的额
(2025)冀 0929 民初 3417
河北圆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
号、 (2025)湘 3122 民初 205
苏苏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
号、(2025)苏 1322 民初 5819
沭工建设有限公司、四川鼎恒建
号、(2025)鄂 1202 民初 5623
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安达智 建设
号、(2025)赣 0103 民初
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荆门市天 工程
城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正嘉 合同
民初 2451 号、(2025) 浙 0381
建设有限公司、宜昌三峡送变电 纠纷
民初 20343 号、(2025)鄂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金沙路
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园艺建筑
陕 04 民初 79 号、2024)陕
集团有限公司等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 (2025)皖 16 民初 90 号、
有限公司、蚌埠合泽建筑劳务有 (2025)皖 0311 民初 8131
限公司、河南中建华会计师事务 号、(2024)京 0108 民初
启迪环境 有限公司、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 14711 号、(2025)京 01 民 其他
及相关子 被告 司、宜昌启迪瑞东生态环保产业 初 126 号、(2025)京 01 民 经营
公司 投资中心(有限公司)、包头市 初 250 号、(2024)内 02 民 事项
生态环境局、诸暨经开启服企业 初 69 号、 (2025)浙 0681 民 纠纷
管理有限公司、新野县南水北调 初 11868 号、(2025)豫 1323
工程运行保障中心、泸溪县住房 民初 3203 号、 (2025)湘 31
和城乡建设局等 民初 52 号等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 (2025)陕 04 民初 34 号、
金融
行、中国民生银行宜昌分行、农 2025)豫 01 民初 1057 号、
借款
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武汉 ( 2025 ) 中 国 贸 仲 京 字 第 179,253.05
合同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 055344、(2025)鄂 0503 民
纠纷
昌分行等 初 3877 号等
证券
(2023 )鄂 01 民初 873 号、 虚 假
未取得判决案件 9 个 (2023)鄂 01 民初 824 号 陈 述 1,204.98
(2023)鄂 01 民初 800 号等 责 任
纠纷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蚌埠市 (2025)晋 10 行初 22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丰县人 (2025)皖 0303 行初 362 号、 行 政
民政府、荥阳市京城路街道办事 (2025)吉 04 行初 23 号、 诉讼
启迪环境 处、新野县人民政府等 2025)豫 0182 行初 164 号等
及相关子 原告 安徽昊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太 (2025)皖 0402 民初 1740 建设
公司 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太原 号、(2024)晋 0121 民初 8 工程
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号、
(2023)晋 0121 民初 1808 合同
等 号等 纠纷
济南铭森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宜 (2025)豫 0102 民初 12397 其 他 4,228.50
启迪环境 启迪 与启迪环境当
当事人名 环境 对方当事人名称 案号 案由 事人相关的诉
称 地位 讼标的额
兴市福瑞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号、(2025)京 0108 民初 事 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13609 号、(2025)川 0106 纠纷
司乐山市分公司、浙江中博联合 民初 30541 号、(2025)京
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长江财产保 0108 民初 91924 号、(2025)
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等 浙 0702 民初 12967 号等
合计 505,327.78
(三)其他事项说明
前期部分启迪环境及相关子公司被列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
和解,截至2026年1月15日,判决待履行金额合计约为72.43亿元。
(四)启迪环境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因前期部分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因有部分待执行款项未能如期
支付,导致启迪环境因相关纠纷被相关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案件情况如下:
执行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
依据文号:(2023)京0112民初31385号
案号:(2025)京0112执恢716号
立案时间:2025年7月8日
申请执行人:协同艾柯(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涉案事由: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金额:345,000.00元
(五)对启迪环境的影响及重要风险提示
鉴于启迪环境目前涉诉总体金额较大且部分案件相继审结进入履行阶段,启迪环
境整体面临诉讼风险及流动性压力,启迪环境正在全力推动诉讼及执行风险化解工
作,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力争尽快妥善解决上述涉诉案件,并将根据诉讼情况
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中德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在知悉上述事项后,为充分保障债券
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的有关规定出具和公告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就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
关风险。
中德证券后续将继续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
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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